文章来源:宁德蕉城时代妇科医院
今年怀孕刚好三个月的老婆李楠(化名)在坐着老公的电动车回家的路上,突然出现了一名儿童,使得老公紧急刹车,结果翻到在地,李楠也被甩了出去,下面就流血了,吓得老公车也不管,赶紧把李楠送去了医院,但检查后医生建议终止妊娠,否则胎儿在腹中也难以存活,而李楠听取医生的建议想流掉,但老公却不同意,两人大吵了一架。
随后老公离开了医院,李楠只能自己在《人流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然后进行了手术,但回家后被老公知道后,就觉得医院并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就给老婆手术,是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加上程序也不对,就把医院告了,
但这种行为真的是侵犯了男性的生育权吗?医院人流手术步骤也不对吗?
首先女性在怀孕后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的原因使得胎儿无法继续生育的,那女性是有自己的权利决定是否留下的,因为在法律上,男女双方都有生育权利,而生育的特殊性又决定着女性有重要的地位,所以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女性自己有生育权,也可以自己决定不生育。
在《婚姻法解释(三)》中,如果丈夫因妻子自己终止妊娠侵犯了他的生育权想要要赔偿的,那法院是不予支持的,所以这就说明妻子在不经过丈夫的同意下终止妊娠并没有违反法律,更别说侵犯丈夫的生育权了,因此丈夫没有理由告医院。
其次妻子手术是不是需要丈夫等其他家属签字呢?
在《侵权责任法》中,医务人员在某个诊疗活动中都应该把和患者有关的情况告知患者,如果是要进行手术,检查或某些特殊治疗的话,那也应该及时向患者说明所有的情况,并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如果无法向患者说明,那也需要向家属说明,并取得书面同意。相关阅读:宁德人流医院
在这个事件中,妻子是非常清醒的,有着自己的判断能力,也在了解了人流手术的相关情况下同意并签字同意,所并不需要和家属说明并取得书面同意。